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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請試論民事判決確定後,所生之效力為何?<>

二、何謂處分權主義?又何謂辯論主義?其例外情形為何?<>

三、乙竊取甲所有之名畫一幅,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之。在訴訟繫屬

中,乙將該畫讓售予丙。<>
1.
本件訴訟是否受影響?如不受影響,乙續行訴訟係居於何種法律地位?
2.
甲如對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,得否據以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?

 

四、甲夫以其妻乙為被告,起訴主張乙惡意遺棄,先位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,備位聲明請求判決被告應與原告同居,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聲明離婚之訴無理由,而備位聲明同居之訴為有理由,判決被告應與原告同居,並駁回甲先位之訴,如僅甲對先位之訴部分提起上訴,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? <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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