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:民法總則

一、甲建商建獨門獨院2樓透天厝20戶待售,乙前去參觀後,甚中意

其中之A屋,乃與甲所僱用之服務人員X簽定買賣契約,乙並對X

給付定金50萬元,即房屋總價之十分之一,惟房屋在辦理產權移

轉時,X竟以為甲要賣給乙的是值400萬元之B屋,乙在受領房屋、

移轉產權時發現二者未有一致而拒絕受領。問:

1.本案甲、乙房屋買賣之契約,其效果如何?請就是否成立生效

或得否撤銷論述之。(13分)

2.如乙仍拒絕買受,因買賣該房地所為開銷、支出,以及所失利

益之損害,是否可以由何人向何人請求賠償?(12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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