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:會計學
一、(一)和平公司自 X1 年初開始營業,其 X1 年度相關資料如下:
1.稅前會計淨利為$628,000。
2.X1 年稅前會計淨利與課稅所得之差異有下列各項:
①投資政府公債利息收入$48,000,依法免稅。
②空氣污染罰鍰$20,000,依稅法規定不予認定。
③分期付款銷貨毛利之帳列金額為$400,000,報稅時申報金額為
$200,000。
④折舊費用之帳列金額為$200,000,報稅時申報金額為$300,000。
⑤產品保證費用之帳列金額為$300,000,報稅時申報金額為$100,000。
3.稅率均為 20%。
4.預期未來年度之課稅所得足以實現遞延所得稅資產。
試作:
⑴和平公司 X1 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與遞延所得稅費用(利益)。
⑵和平公司 X1 年底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。
(二)光復公司 X3 年初以$2,800,000 購入機器,估計可使用 8 年,無殘
值,依直線法提列折舊。該機器得享受 10%之所得稅抵減,惟抵減數
以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半數為限,並須於 5 年內抵減。已
知光復公司各年的稅前會計淨利與課稅所得均無差異,各年稅率均為
25%,X3 年之稅前淨利為$560,000,且該公司預期將來應有足夠所
得可享有全部之所得稅抵減。
試作:
(1)分別按當期認列法及遞延法作 X3 年所得稅相關分錄。
(2)若 X4 年稅前淨利為$784,000,作遞延法下 X4 年底之所得稅分
錄,並計算 X4年底尚未使用之所得稅抵減餘額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