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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:民事訴訟法

 一、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(下同)100 6 月間某日,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路段駕駛汽車一部,因違規闖紅燈而撞傷伊,造成伊受有如何之傷害等語。被告乙則主張係甲自暗巷中突然闖入車道等語。為釐清此事實,甲因無法提出當時目擊證人之名單,乃請求法院傳訊丙,因丙於案發後剛好路過該地,曾在該路旁人行道上聽聞某目擊證人談論案發經過。若乙主張丙非目擊證人,不得傳訊,此主張是否有法律或法理上之依據?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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