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-志光數位學院-申論卷第四回題目

 

科目: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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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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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甲中古車行出售其舊車給予乙,車雖早已交付予乙,但乙仍有一半價金未付,甲亦疏未請求。買賣契約成立後第六年,甲是否仍得向乙請求未付之款項?又乙得為如何之抗辯?如甲並非出售其車,而係出其屋與乙,情形是否有不同?

2.甲對乙負有150萬之債務,由丙為全額債務清償之連帶保證人,丁則提供其所有價值150萬之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予乙。嗣甲逾期未能清償,乙遂聲請拍賣丁之土地而受償100萬元。

請問:

()丙、丁各應負擔之金額為何?丁得否向丙求償?求償金額若干?

()若丁之土地價值250萬元,經拍賣後受償150萬元,則丙、丁各應負債之金額各為若干?丁得否向丙求償?求償金額若干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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