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-志光數位學院-申論卷第四回題目

 

科目:民事訴訟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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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.甲主張寶光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與其訂購電腦器材一批,卻始終不願交付貨款,則其得否以寶光新竹分公司為被告起訴求給付價金?若可,則該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後,判決效力是否及於寶光股份有限公司?又甲得否在訴訟中將被告變更為寶光股份有限公司?

2.甲起訴主張乙向其承租名下之某屋,租其屆至未搬離,而依租賃關係請求返還該地。訴訟繫屬中,兩造爭執重心皆在於甲是否曾同意續租一事;惟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,乙臨時聲請傳訊從未提及之丙作證,甲則請求法院併就所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。則甲乙二人之聲請及主張,是否違反適時提出主義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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