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:行政法

一、某A為高雄縣民,擬於位在高雄市內所有土地上建造一棟五層樓透天厝,乃

檢具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核發建築執照。但工務局在審查某A

提出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,承辦本案之公務員卻因疏忽而未注意某A並未

依建築法之相關規定預留防火隔間,逕行發給建築執照。該土地隔鄰之土

地所有人某乙在建築工程進行中發現以上情事後,遂以建築執照部分為違

法,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試問:

1、針對建築執照部分,某乙是否有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?(12分)

2、某A之建築執照若被撤銷,是否得以公務員有過失為由,請求國家賠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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