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題:

請試述管轄權恆定和管轄權法定,且其例外為何?又管轄權有瑕疵,其法律效果為何?

 

第二題:

甲經營一家瓦斯公司,於營業處所存放有液化石油氣鋼瓶80桶。經主管機關稽查發現其未申請領有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,乃認甲違反消防法第15條規定,依消防法第42條規定,裁處甲10萬元罰鍰,並停業30日。甲不服,提起訴願,遭駁回後,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於訴訟審理中,停業之30日期間屆滿,請問:甲應如何續行行政訴訟?

 

第三題

海基會與海協會所簽訂之各項協議,是否必須送立法院審查?如是,其審查程序為何?又該協議與我國法律牴觸時何者優先?

 

第四題

當事人主張因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受有損害,乃循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,並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於同一程序中,合併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。行政法院審理結果,如認為行政訴訟部分有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至第10款所列應予裁定駁回之情事時,則關於國家賠償訴訟部分,應如何裁判?

 

第五題

教育部(甲)為辦理大學及專科學校評鑑,委託「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」(乙)負責辦理100年度大學校務評鑑、系所評鑑、醫學系評鑑及護理系評鑑工作,並公告其評鑑結果,作為教育部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。今有某私立大學(丙)認為乙基金會所公告之評鑑結果中,所列關於該校之缺失部分有誤,為違法評鑑,影響該校校譽及招生。試問:於本件情形,丙私立大學如欲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,提起行政訴訟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時,應列何者為被告?又於此一情形,丙私立大學如未經國家賠償法之協議程序,即逕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方式,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,則其合併提起之國家賠償請求部分是否合法?(25分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國考報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