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題

甲、乙階為某海水浴場的救生員。某日甲、乙的輪班表為:甲是上午十點至下午四點,乙是下午四點至晚上八點。甲該日值班至下午四點,乙卻因塞車遲遲未能夠趕到海水浴場,甲因有私事,沒有等到乙趕到海水浴場交接值班即自行離去。乙後來於下午六點始趕到海水浴場,但已有泳客丙因腳抽筋且無人救援而溺斃。丙的家遲因而對甲、乙提告。請依下列問題討論甲、乙刑責:
甲、乙兩人誰對泳客丙居於保證人地位?
甲、乙兩人是否成立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罪?

 

 

第二題

甲男某夜酒後駕車返家,路上撞到機車騎士乙男受傷倒地,甲男恐負刑責未將乙男送醫更加足馬力離去,惟經路人A記下其車號報警,並將乙男送醫,乙男幸僅皮肉傷無大礙。一小時後甲男為警查獲其酒測值達1.0亳克/公升,經移送法辦,乙男並提出告訴。問甲男應負之刑責?

 

 

第三題

何謂準中止犯?設若甲砍殺乙,見乙倒臥血泊中生命垂危,甲突生悔意,隨即奔至附近之公用電話呼叫119救護車,當甲再回現場時,乙已被路過之計程車送至醫院救回一命。問甲所為應如何論處?

 

 

第四題

甲在淡水線擁擠的捷運車廂內,見一女子乙身後帶一背包,乃將其背包的拉鍊打開,伸手入內,企圖行竊,惟當場被同車廂內之第三人丙男瞥見,即時暗示乙女,甲終無法得逞;之後,甲心有未甘,乃尾隨丙男出某捷運站外,出手毆傷丙,致丙右眼受傷,送醫後,矯正視力僅剩0.1,問本案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科刑?

 

第五題

何謂加重結果犯,其成立要件如何?如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係未遂,但已發生加重結果,是否成立加重結果犯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國考報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